- 索 引 号:QZ02402-2500-2015-00004
- 备注/文号:泉丰统〔2015〕4号
- 发布机构: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21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企业2014年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丰泽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统计报表的报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的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报送2014年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的时间、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的种类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时间
(一)2014年统计年报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3)财务状况(表号:X103表)、(4)信息化情况(表号:109表)、(5)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表号:110表)。
联网直报时间: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
(6)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表号:IV501表)、(7)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号:IV502表)。
联网直报时间: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
(二)2015年定期报表
1、月报表:(1)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号:X204-1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表号:X204-2表)、(3)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号:IV502表)。
联网直报时间:截止时间为1、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2:00。
(4)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表号:IV501表)。
联网直报时间:截止时间为月后18日18:00。
2、季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
联网直报时间:截止时间为1季度季后7日、2季度季后6日、3季度季后9日12:00前,4季度免报。
二、报表报送的方式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完整、审核无误后,于规定上报时间之前登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网址:http://218.66.59.32:8004/dr)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依法保存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台账格式请登录丰泽统计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qzfztj.gov.cn)
四、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