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402-2500-2015-00006
    • 备注/文号:泉丰统〔2015〕7号
    • 发布机构: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21
    关于报送建筑、批零、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5-01-21 00:00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关于报送

    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的通知》及全国企业创新调查方案要求,现将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表的调查表式、调查时间、调查对象、报送方式和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表式

    1502-1表 企业创新情况(建筑业企业用)

    2、Ⅶ502-2表 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建筑业企业用)

    3503-1表 企业创新情况(服务业企业用)

    4503-2表 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服务业企业用)

    二、调查时间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41231,定量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14年度,定性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13-2014年度。

    三、调查对象

    1、特、一级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

    2、抽中批零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企业采取报纸质调查表和联网直报并行的方式报送数据,先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8.66.59.32:8004/dr)报送调查数据,再把纸质调查表(须经填报人签字,企业家调查问卷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填报),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丰泽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端开网时间为2015120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315日;纸质报表报送时间:2015315日前。

    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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