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402-2500-2015-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统〔2015〕24号
- 发布机构: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23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关于召开
限额以下商业统计报表制度布置
暨业务培训会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限额以下商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限额以下商业抽样调查工作。定于
一、培训内容
(一)布置限额以下商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二)讲解限额以下商业调查方案和指标讲解;
(三)总结交流限额以下商业抽样调查工作。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地点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楼309室(农林水局会议室)
四、参训人员
抽中社区、抽中单位统计人员各一名。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小丁
联系电话:22502528
附件1:报表类型、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附件1:
一、报表的种类及报送时间
1.报表种类:
A、批发和零售业:
(1)福建省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调查表(表号:E266-1表)
(2)福建省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台帐
B、住宿和餐饮业
(1)福建省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调查表(表号:E267-1表)
(2)福建省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台帐
2.报送时间和报送报表方式:
各单位必须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填写完整、审核无误后,于季末26日前纸质报表报给街道统计人员;或丰泽区统计局(区政府主楼102室)
二、其他说明:每季度需报送调查表(E266-1或E267-1表)、样本单位台帐两张报表。相关指标填写季度数据。例如:填报1季度报表时,费用总额需填写1-3月份总的费用;商品销售额为1-3月份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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