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402-01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统〔2020〕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2
泉丰统〔2020〕23号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我区2020年度统计法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对象
纳入丰泽区一套表统计的调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建筑业等。
三、检查内容
企业是否建立统计台账、保存原始凭证等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以及企业上报统计报表主要指标数据质量。
四、受检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一)抽中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受检
1、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统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
5、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分管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财务总账、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
9、财务原始凭证
10、员工花名册、工资签领表
11、统计台账(电子版需打印)
12、产品入库、出库汇总表、产品出厂单价表(仅工业需提供)
13、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表(仅建筑业需提供)
以上6、7、8、9、10、11、12、13项,应提供2020年1-6月的相关材料。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期间,受检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应配合我局检查人员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受检单位应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直接送达泉州市丰泽区政府主楼一楼统计局118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31号)接受检查,逾期未提供材料接受检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拒绝接受统计检查论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各街道统计站负责通知辖区受检单位,按文件要求接受检查。
附件: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受检企业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2020年8月12日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2020年8月12日印 |
附件
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受检企业名单
序号 |
街道 |
行业 |
企业名称(全称) |
送检时间 |
1 |
东湖 |
服务业 |
福建省力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东湖 |
服务业 |
泉州市振兴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
3 |
东湖 |
批发 |
泉州市东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4 |
丰泽 |
批发 |
泉州轻工工艺进出口(集团)公司 |
|
5 |
泉秀 |
服务业 |
福建蓝企鹅管家服务有限公司 |
|
6 |
泉秀 |
服务业 |
泉州蓝火置业有限公司 |
|
7 |
东海 |
住宿餐饮 |
泉州市金典大酒楼 |
|
8 |
城东 |
住宿餐饮 |
泉州中禾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9 |
城东 |
建筑业 |
福建中锦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10 |
北峰 |
工业 |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北峰 |
工业 |
泉州市慧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12 |
华大 |
服务业 |
泉州市瑾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13 |
清源 |
零售 |
泉州恒众贸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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