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28-01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退役军人〔2019〕28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发放2019年8月全市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9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向发放2019年8月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年8月全区现有登记在册的领取各类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各街道做好享受补贴人员的核对工作,发放对象不得重复,也不得与低保对象重复(详见附表)。
二、发放标准
2019年8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33元/月。
三、资金来源
所需补贴资金33693元,由区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承担。
四、发放时限及要求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此文后,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在规定的时限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补贴足额发放给相关对象。此项补贴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落实公开制度,并于10月15日前将发放的花名册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2019年8月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表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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