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28-01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退役军人〔2019〕19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0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启动2019年5月和6月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泉发改〔2019〕1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向发放2019年5月和6月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年5月和6月全区现有登记在册的领取各类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各街道做好享受补贴人员的核对工作,发放对象不得重复,也不得与低保对象重复(详见附表)。
二、发放标准
2019年5月和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22元/月、25元/月。
三、资金来源
2019年5月和6月所需补贴资金分别为22594元、25675元,合计48269元,由区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承担。
四、狠抓落实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此文后,立即将发票送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请于2019年8月9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补贴足额发放给相关对象。此项补贴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落实公开制度,并于8月15日前将发放的花名册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19年5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表
2.2019年6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表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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