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28-01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退役军人〔20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3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08:10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烈士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重要平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宝贵的红色教育资源。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是我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褒扬纪念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为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常态化,现就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摸清底数,建立健全资料台账。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深入细致做好相关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台账资料完整无缺失。一要完善各类台账。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将区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严格执行“一拍二查三建档”的方法进行分类归档重点建立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台账,定期更新整改提质情况。二要收集资料档案。按照“一处一档”的要求,重点收集整改提质过程中的整改方案、整改过程影像资料等资料档案。三要及时报送信息。各街道要保持信息收集、审查和报送渠道畅通,指定联系人,随时掌握整改提质进展情况,并按照真实、准确、快捷的要求,不定期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相关档案资料。

    二、着力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后将常态化开展。各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抓好整改,确保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全部整改提质到位。一要挂号销号。要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突出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对短期内能整改提质到位的,立行立改,逐一销号;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分步实施到位,逐步销号。二要定期调度。要建立定期调度会议制度,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亲自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各项整改提质工作。三要举一反三。要认真梳理分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军事检察院《磋商意见书》的重点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以点带面,切实解决行业性、区域性、复合性和累积性的共性问题,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整改方式。四要建立磋商机制。要与检察机关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磋商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会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切实把各类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三、切实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争取人员经费保障。各街道要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同时要积极争取支持并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保护机制提供保障。二要加强学习与宣传。各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管护人员的职责、任务与要求,依法履行保护主体责任。同时创新宣传渠道,加大力度宣传法律法规,引导民众通过瞻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宣誓、网上祭奠等方式,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三要明确责任人。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管理保护单位和管理人员,同时可参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要求,设立保护标志并适当明确保护范围;其中,对于之前已与其亲属签订维修管理保护协议的零散烈士墓,要指定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挂钩联系,督促提醒烈士亲属履行烈士墓的维修管理保护责任。

    四、开展督促检查,加强督查问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坚持常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督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军事检察院《磋商意见书》的重点突出问题、磋商意见,对思想放松、工作敷衍的,超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临近整改时限且明显整改无进展的,整改后反弹严重的等,适时进行全区通报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之一。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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