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6-3000-2019-00028
    • 发布机构:区卫生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8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阳光价费公示
    时间:2019-04-18 08:33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阳光价费公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1 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54471元×(60%至1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019年
    2 社会抚养费 多生育一个子女54471元×(2至3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019年
    3 社会抚养费 多生育第二个子女54471元×(4至6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019年
    4 社会抚养费 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54471元×(6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019年
    5 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一个子女54471元×(4至6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019年
    6 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54471元×(6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019年
    说明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收费单位: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22508590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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