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6-3000-2019-00028
- 发布机构:区卫生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8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阳光价费公示
时间:2019-04-18 08:33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阳光价费公示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量单位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社会抚养费 | 未婚生育54471元×(60%至1倍) | 人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2019年 |
2 | 社会抚养费 | 多生育一个子女54471元×(2至3倍) | 人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2019年 |
3 | 社会抚养费 | 多生育第二个子女54471元×(4至6倍) | 人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2019年 |
4 | 社会抚养费 | 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54471元×(6倍) | 人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2019年 |
5 | 社会抚养费 | 婚外生育一个子女54471元×(4至6倍) | 人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2019年 |
6 | 社会抚养费 | 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54471元×(6倍) | 人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2019年 |
说明 |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 ||||
收费单位: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22508590 | |||||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