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6-01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政卫健医执准字(2019)第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6
泉丰政卫健医执准字(2019)第21号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核发
丰泽王桂招中医诊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王桂招:
根据你提出的医疗机构执业申请,我局对你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有关人员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到你申请设置的诊所进行勘查,核实,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近日,经我局对你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认为你申请设立的中医诊所选址为: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412—2店,其医疗用房面积、科室设置、仪器设备等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执业登记申请,现给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今后,要求你在开展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禁止开展未经许可的诊疗科目。
2、医生、护士必须办理执业注册方能执业。
3、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