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6-01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政卫健医执准字(2019)第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6
    关于同意核发丰泽王桂招中医诊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19-12-11 11:35

     

     

     

     

     

    泉丰政卫健医执准字(2019)第21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核发

    丰泽王桂招中医诊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王桂招:

        根据你提出的医疗机构执业申请,我局对你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有关人员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到你申请设置的诊所进行勘查,核实,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近日,经我局对你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认为你申请设立的中医诊所选址为: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4122店,其医疗用房面积、科室设置、仪器设备等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执业登记申请,现给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今后,要求你在开展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禁止开展未经许可的诊疗科目。

    2、医生、护士必须办理执业注册方能执业。

        3、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201972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