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6-01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政卫健〔2021〕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6:15

     泉丰政卫健〔202145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办:

    为加强单位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各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2021331

     

     

     

    抄送:区财政局,存档(二)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单位采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泉财采〔20179)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泉财采〔2018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行为。
       
    第二条建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衔接机制。局办公室(会计核算股)会同各股室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制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单位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条明确采购行为实施主体和程序。1.局机关本部(含以机关管理的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保障中心、区卫生进修学校等)采购方面:①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等全局普遍适用、专业性不强的采购事项,办公室作为采购股室,会同相关股室做好采购工作。②股室专业性业务需要开展的采购事项,相关股室作为采购股室,会同办公室做好采购工作。③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日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办公室作为采购股室,根据往年使用情况形成批量采购品目和数量。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供应商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④各股室提出采购需求,办公室(会计核算股)审核资金来源,年度采购计划内的采购活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00元以下由股室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5000)以上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年度采购计划外的采购事项,相关股室需提出充足理由,并会同办公室(会计核算股)落实资金来源,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财政部门或以相对应的审批程序报批。

    2.局属各单位采购方面:①按照财政部门要求需上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审批的项目,局属单位需按审批流程报局相关股室、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其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各单位普遍适用、专业性不强的采购事项,按“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程序报批;专业性业务(项目)需要开展的采购事项,按“局业务(项目)主管股室→局业务(项目)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程序报批。涉及业务(项目)交叉的事项,由局分管领导自行协商进行审批,②无需上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项目,各单位按照财政等部门相关规范自行做好采购工作。

    第四条单位采购按规定分别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最新《泉州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外),按规定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或由自行采购。
       
    第五条明确单位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属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等有关规定办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
    )非公开招标
       1.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限额标准且在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委托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或经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采购。
        2.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按规定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或组织自行采购,采购程序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程序执行。
       
    第六条规范单位采购执行程序。采购需求按第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采购股室成立采购小组,开展采购活动。

    1.委托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或经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开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的采购事项,采购小组做好采购文件制定、合同签定、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经采购股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按规定应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进行采购的事项,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以实际供应商数量为准),综合考虑采购需求、供应商综合评价、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推荐供应商,呈报采购股室分管局领导审批。采购股室牵头会同办公室(会计核算股)做好电子合同签订、交易货款支付验收确认等工作,需进行网上议价、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的由办公室(会计核算股)配合采购股室做好相关工作。
        3.
    自行采购事项原则上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明确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供应商综合评价、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推荐供应商,呈报采购股室分管局领导审批。采购小组做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等相关工作。除采用询价方式外,也可参照限额标准以上非公开招标中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由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方案,呈报采购股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做好验收和资产登记。采购小组按照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办公室(会计核算股)会同相关股室室对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做好单位采购台账管理。
       
    第八条强化内部风险控制。采购股室应指定不同岗位人员负责采购需求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如因股室人员不足无法实现,股室负责人要加强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有效管控岗位风险。采购信息根据采购金额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局门户网站上公告。加强对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涉密采购项目,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九条单位采购项目文件应按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招标)文件、响应(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单位采购相关人员不得从委托代理机构、供应商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接受吃请、礼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自觉加强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确保采购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要求相冲突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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