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0-30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城管〔2019〕20 号
- 发布机构: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3
泉丰城管〔2019〕20 号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启用审批专用章等印章的通知
局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各执法中队: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40号)和《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办公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委办〔2018〕177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完成机构改革,现刻制“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服务窗口业务专用章” 等两枚印章,并于发文之日起启用。
同时“泉州市丰泽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市丰泽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服务窗口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印模
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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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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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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