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2500-2019-00013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1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8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
    时间:2019-05-28 00:00

    被处罚单位: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                  

     址:晋江市五里工业区中华路198号 邮政编码: 362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标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065***766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8年12月25日21时许,市区丰海路达利东海总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致一名保安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查:你公司对泥浆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未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1.营业执照1份;2.现场检查记录1份;3.现场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4张;5.《达利东海总部土石方及泥浆外运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份;6.询问笔录8份;7.事故调查批复件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77号令修改)第十四条第一款及2017年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行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地址:市区田安路广益花园A幢,户名: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账号 140882912900000094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或者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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