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19-00024
    • 发布机构: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8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餐厅“9·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9-11-20 15:40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餐厅“9·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丰泽区政府“9.4”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911月)

     

    201994下午1710分左右,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幼高专)第一餐厅一名电工在作业时发生触电,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监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泉州中禾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禾餐饮公司),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工业区B-7地块厂房3302号,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餐饮咨询,中、西餐制售等。法定代表人:游霖,于20091016日成立,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幼高专第一餐厅经营承包单位。

    二、事故其他相关情况

    事故调查组于96日下午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专家陈联村、陈苇波对幼高专第一餐厅的电控柜进行鉴定,经现场实物勘察,鉴定意见为:1.死者胡晓明操作时,被拆下零线对应的用电线路还处于用电工作状态。2.将整套电控柜通电使用,对受鉴电控柜金属外壳进行检测,未见该电控柜漏电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幼高专第一餐厅因空调制冷不足,需增设新空调,中禾餐饮公司电工班组负责人汪剑涛通过林汉荣(汪剑涛的朋友)从公司外部联系一名临时电工胡晓明(持有四级电工证)到餐厅帮忙用电作业。94日下午1525分许,汪剑涛带领胡晓明进入餐厅配电房,查看空调分电控柜线路。该配电房约5平方米,无监控视频,配电房内共有总电控柜一台,分配电控柜一台,其中分配电控柜为新装空调提供用电。根据当天工作安排,由胡晓明负责配电房内两台电控柜的电线路连接。1535分,胡晓明开始整理电源线路并进行作业,1710分,胡晓明在完成分配电控柜接线后,准备将分配电控柜接入总控电柜时,在未关闭总电源的情况下,将总电控柜(未断电状态下)中的一个零线拆下并接至分配电控柜的另一根零线时,不慎触电。此时在配电房门外接电话的汪剑涛听到“啊”的叫声,看见胡晓明倒地急忙抢救,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将胡晓明送往泉州市第二医院救治。1745分,胡晓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胡晓明(男、汉族、32岁、惠安人、电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等)。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死者胡晓明安全意识淡薄,对用电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没有按照电工作业规范要求,在未切断总电控柜电源的情况下,带电进行电线接电作业,且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电击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中禾餐饮公司对配电房电路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能督促作业人员按照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临时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缺失。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死者胡晓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低,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没有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且未采取断电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接线作业,身体碰触带电体,酿成事故的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 汪剑涛作为中禾餐饮公司电工班组的日常维护负责人,对外聘辅助作业电工未能落实安全教育,督促其按照规范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中禾餐饮公司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3.中禾餐饮公司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能协同外来作业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中禾餐饮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履行对餐厅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外聘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

    () 幼高专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巡查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校区内的作业施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确保生产安全。

    (三)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东海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餐饮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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