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0-00011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6
    丰泽区中骏聚祥商务中心项目“1·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4-20 16:51

     

     

    丰泽区中骏聚祥商务中心项目“1·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丰泽区政府“1·12”事故调查组

    20204月)

     

     202011210时许,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辖区中骏聚祥商务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丰泽区应急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丰泽区监委、应急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城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工程及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1.中骏聚祥商务中心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组团庄任社区泉州海峡体育中心南侧,建设单位为泉州聚祥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厦门新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城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80869.7㎡,总建筑面积约139541.5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5534.72㎡,地下建筑面积约24006.82㎡,由4幢住宅楼、3幢办公楼和1幢沿街高层商业及单层地下室组成项目于2018518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3.53亿元,开工时间为20185月,计划竣工时间2020926日,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外墙装修装饰施工阶段。

    2.涉事施工项目为制作安装装配式金属栏杆。桃城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福建辉盛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公司”),施工栏杆总长4699m(施工前估计数),工程合同价约109万元(以最后栏杆施工长度结算)。2019921日,辉盛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泉州市飞龙铁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公司”),双方签订制作安装施工合同,合同价按每米栏杆制作安装费为180元。10月份,飞龙公司安排姜伟、周端全(死者)等工人进场施工,辉盛公司安排管理员张君海负责现场协调管理。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泉州市飞龙铁件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惠祥路162号,于2015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李立,注册资金伍佰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21****1QBK09,经营范围为承接铁件、钢结构工程、栏杆护栏等工程,以及不锈钢、铝合金、铁艺制作等。

    2.福建辉盛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园区四期一路口,于19976月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衍钟,注册资金壹仟贰佰捌拾玖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0156117141T,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与安装各类防火卷帘门、隔热防火门、防火窗、钢木装甲门、防盗安全门、各种室内门、防火玻璃、彩钢卷帘门、车库翻板门、栏杆以及销售安防消防器材及零配件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JZ安许证字[2019000192

    (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杏惠路1129号福建桃城大厦,于19988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汤志强,注册资金叁亿玖仟贰佰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证书编号为D13503981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JZ安许证字[2005000045-1

    2.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诚信公司”)位于厦门市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十三层,于20033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新立,注册资金陆仟万元,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为E13****937-4/1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 1 12 日上午,飞龙公司栏杆安装工人周端全独自在中骏聚祥商务中心项目3#27楼层连廊临边处进行栏杆安装的取孔作业,3#20楼层以上的外脚手架均已拆除,27楼层连廊临边处未进行安全防护,周端全明知连廊临边外脚手架已拆除,施工作业现场没有重新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冒险在连廊临边进行取孔作业,因操作不慎,从临边坠落至20楼层的连廊采光井外脚手架钢笆上,再弹掉落进20楼层02户型室内。1030分许,外架工人在20楼层02户型室内发现周端全躺在靠近窗户边的地面上没有动静,立即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项目部立即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电话,经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后确认周端全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端全,男,汉族,59岁,湖北省英山县人,普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死者周端全安全意识差,明知楼层连廊临边外脚手架已拆除,施工作业现场没有重新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冒险在临边进行高处作业

    2.飞龙公司在栏杆安装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3.辉盛公司未能有效协调飞龙公司做好栏杆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

    (二)间接原因

    1.飞龙公司对栏杆安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

    2.辉盛公司将栏杆安装施工工程违法转包给飞龙公司,且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安全管理。

    3.桃城公司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高诚信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栏杆安装施工现场存在的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死者周端全安全意识淡薄,明知楼层连廊临边外脚手架已拆除,施工作业处没有重新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冒险进行高处作业,不慎高处坠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飞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立未落实企业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生产安全工作,对外派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辉盛公司项目负责人林荣辉未能认真履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擅自转包栏杆施工项目,且未督促、检查栏杆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桃城公司项目经理郑庆明未能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转包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总监理工程师张琼忠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分包单位转包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辉盛公司现场管理张君海对栏杆班组作业现场疏忽管理,未能督促栏杆班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明知3#27楼层连廊临边外脚手架已拆除的情况下,对栏杆班组冒险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辉盛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飞龙公司未认真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作业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在高处临边冒险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辉盛公司未落实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转包施工项目,且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安全管理,致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桃城公司作为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督促分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违法转包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高诚信公司对栏杆安装工程安全监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开展安全巡检不够,未能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违法转包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防范措施建议

    (一)飞龙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暂停与辉盛公司转包项目的执行,确保生产安全。

    (二)辉盛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班组的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三)桃城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承建工程各分包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发现分包单位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高诚信公司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五)泉州聚祥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六)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事故易发频发施工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城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确保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