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法人代表:庄严
经查实: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泉州东海组团B-5地块(10-13#、15#、22#、23#、25#、28#楼及地下室)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左小兰)未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上岗作业。根据现场检查记录及你公司受委托人所做询问笔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我局于2019年8月23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泉丰建罚告字〔2019〕第13号),并于2019年8月23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我局经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作出对你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丰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附件:缴交罚款通知书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缴交罚款通知书(№:201910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法人代表:庄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规定,请你单位按泉丰建罚字〔2019〕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持本通知书将罚款金额10000元缴交到丰泽区财政局在泉州市兴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丰泽街泉州市兴业银行营业部),并开罚款收据。
户 名: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待结算财政款项
账 号: 152300183000000038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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