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19-00058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19〕229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一、评估内容及要求:第4条评估费用修正为:“依《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及现行最新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本通知作为通告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有约束力;本通知文件内容若与通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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