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0〕1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3
一、房屋征收范围: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调查登记时间:2020年8月4日起。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本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等情况的有关书证材料复印件。
被征收人拒不如实陈述或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书证材料的,本部门将组织到有关档案部门调取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据材料。对查无权属资料记载的,本部门将根据《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意见》(泉政办〔2015〕112号)及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本部门可不予奖励。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书证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张跃昌 联系电话:13559522597
联系地址: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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