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1〕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6
因丰泽区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建设需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0〕123号),同日发布《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房屋征收通告》(泉丰政综〔2020〕124号),签约期限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25日。
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七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2021年3月25日前,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中,与其它未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自行集体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结果书面提交房屋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城东街道办事处,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作不能集体协商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将通过公开招选及随机选定的方式依法确定。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跃昌 电话:13559522597,联系地址: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附:2019年《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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