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0-01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丰资〔2020〕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6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的精神,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LED宣传、张贴和分发宣传材料、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农(集)贸市场、动物加工场所、超市、餐饮单位(酒店、酒楼、饭店)、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宣传,同时加强对社区居民宣传,宣传《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二、加大检查力度。自公告1月26日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要加大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和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检查频率,并于每天下午3点半前把检查情况(检查人数、检查对象或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及相应材料报关自然资源局。
三、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7日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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