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0-01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资〔202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1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0-02-02 15:56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泉州市  

    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闽林文〔20207号)和《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泉林综〔20207号)精神,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将疫情监测防控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担当作为,全力抓好联防联控,确保监测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要对进山主要路口、关键节点、敏感区域设卡设岗,强化检查,确保人不与野生动物接触,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强化对现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管理,要求全区所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及经营利用单位认真做好野生动物日常台账管理,严把利用种类和数量关。每个繁育场所都要安排监管人员,实行实时监管。敦促所有饲养繁育野生动场所必须做好封闭隔离、卫生消毒消杀和检验检疫,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三、强化检查打击。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精神,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酒楼、农家乐、动物园、车站及周边等场所以及网站的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贩卖、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坚决阻断动物疫情在野生动物、畜禽和人之间相互感染渠道。如发现交易野生动物的,要从快从严上报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四、强化巡查监测。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强化野外巡护、对护林员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巡查责任,确保巡查全覆盖。要严密关注、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疫病发生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本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制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科普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引导公民逐渐养成改掉食用非法野生动物的陋习,对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六、强化群众监督。坚持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目前,我区设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举报监督电话,分别是:0595-22597110(市公安局丰泽分局)、110(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0595-22769931(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社会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举报监督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志愿者协助保护执法,促进保护管理机构执法管理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协同联动,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分子无机可乘、无处藏身。

    七、强化安全意识。要加强疫情防控的安全防范意识,检查期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等情况。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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