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7-01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泉办〔2021〕12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0
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泉秀街道2021年加快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现将《泉秀街道2021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0日
泉秀街道2021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泉丰分类办〔2019〕1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全街道7个社区全覆盖生活垃圾推行“四分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
二、工作内容
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在巩固提升已建成试点、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责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由街道牵头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和志愿者、分类督导员入户分发告知书,普及分类知识,引导居民将家中生活垃圾按分类类别做好源头分类。其中:有害垃圾投放至小区设置的红色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可在家中暂储,一定量后自行售卖,或集中投放到小区设置的蓝色可回收桶;各住户在厨房设置一个易腐垃圾桶,沥干厨余垃圾后投放至社区、小区设置的绿色易腐垃圾桶(在全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或预处理站建成前,易腐垃圾暂投放至橘黄色其他垃圾桶);在客厅放置一个其他垃圾桶,日产日清投放至小区设置的橘黄色其他垃圾收集桶。
(二)规范设置收集容器。根据投放需求配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身颜色、标识标志必须做到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外观干净、密闭。分类收集点应设置指示指引牌,做到地面硬化处理、环境整洁。可在小区环保驿站或物业管理处等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点,做到专门收集、有人监管;可按每300户标准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楼道口70米范围。根据试点小区实际和居民投放需求,通过“楼道撤桶”、“撤桶并点”等举措,减少优化投放点位,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三)建立投放督导制度。一是社区、小区每300户配1名督导员,开展入户宣传,实行桶边督导。重点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加以指导。二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及去处,以及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按月汇总收集、存档。
三、设置标准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先送至有害垃圾暂存点(北峰街道招丰社区),待达到一定量,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进行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单位(企业)进行处置。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易腐垃圾可由专人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在全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或预处理站建成之前,易腐垃圾暂纳入其他垃圾进行管理。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指受污染的餐巾纸、烟头、尘土、一次性餐具和陶瓷碎片等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闭密容器,实现单独分类、“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按现行办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的基本原则,街道(社区)两级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行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街道(社区)垃圾分类人员队伍、办公经费保障,规范集中办公秩序,确保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垃圾分类考评成绩不升反降的社区,街道效能办将定期进行约谈,仍然整改不力的将向街道纪工委提出问责意见,同时纳入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调整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街道分管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街道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工作。
城管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财政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并积极与区级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补助资金。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宣教办负责指导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并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站负责督促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城管办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各社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微视频、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进社区组织垃圾分类工作,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等基层力量,引导公众分类投放。组建志愿者和宣讲团队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志愿和宣讲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返乡之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
(四)强化资金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的投入。
(五)培育示范典型。街道将着力培育打造5个示范小区,通过验收,发挥样板、辐射、带动作用。
(六)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建立“街道-社区-居民”的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督促考评,并实行通报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完成情况纳入各社区绩效考核内容。街道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暗访考评,针对不同类型试点对象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实行月通报制度。
附件:1.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
2.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3.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居住小区考评标准(“五到位”版)
附件1
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
宣传 发动 |
1.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主要活动场所、大堂、电梯间、出入口等区域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知识(有电子屏应滚动播放);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分类资讯、不分类行为公示等。 2.通过入户宣传、趣味活动等方式引导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进校园、进课堂,通过“小手拉大手”开展家校联合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有效促进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加强物业和保洁等管理人员培训,熟识分类标准、操作规范、收运规范等要求。 |
硬件设施 |
1.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点地面硬化处理、环境整洁。原则上在小区环保驿站、物业处等有人监管的地方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点;按每300户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楼道口70米范围,因地制宜,可适当调整,鼓励楼道内不摆放垃圾桶,实行楼道撤桶、撤桶并点等方式减少优化投放点位,便于结合督导员定点督导。 2.根据收集范围内居民产生的各类垃圾数量及环卫收集频次,在收集点上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分类收集容器的桶身颜色和分类标识必须符合《泉州市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不得出现满溢、脏污、残缺、破损等情况。 3.在各收集点设置指引牌,内容包括:分类标准指南、设施点位分布图、收运作业相关信息、督导员信息、督导时间段、监督电话等。 |
人员配备 |
1.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每个社区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由社区“两委”兼任。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多、任务重的社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专职人员。负责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沟通协调、督导员队伍管理、志愿者组织保障和活动策划组织等。 2.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原则上按每300户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入职前必须进行生活分类知识、岗位制度和日常管理等专职培训。督导员统一配备红袖标和背心服,配发相应的手套、口罩、夹子等劳保用品。每天定时定点桶边督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负责辖区居民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桶边开袋检查、督促分类、跟踪反馈、现场取证等工作,针对小区垃圾落地或无分类的居民,适时增加1小时入户宣导、指导。 3.生活垃圾分类志愿人员。优先从社区内热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事业的楼道长、党员、离退休干部、义工、居民代表中招募志愿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以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宣传、培训、倡导、动员,协助社区居民开展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等。 |
投放引导 |
居民将生活垃圾按小区分类类别进行源头分类,具体分类投放方式如下: 有害垃圾: 1.定时定点投放; 2.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红桶); 3.预约上门收集。 可回收物: 1.资源回收日投放; 2.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蓝桶)或智能回收设备; 3.预约上门收集; 4.自行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或捐赠。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橘黄桶)。 易腐垃圾:沥干水后投入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绿桶)。在2020年底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或预处理站)前,易腐垃圾沥干水后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橘黄桶)。 |
附件2
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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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分类 |
室外分类投放 |
减量提醒 |
家庭篇 |
平时家里换下来的灯管、使用过后的纽扣电池、过期药品,都属于有害垃圾。 |
投放到小区指定的红色有害垃圾桶。 |
1.尽量把旧衣物进行捐赠; |
废旧报纸和报刊、易拉罐、矿泉水瓶、快递拆开的纸箱、废旧纸盒,都属于可回收物,可用废旧纸箱做临时容器或固定地点进行暂时回收。 |
投放到小区指定的蓝色可回收物桶,或收集到一定量自行售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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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剩菜剩饭、瓜皮果壳、茶叶渣等都属于易腐垃圾,可在厨房设置一个易腐垃圾桶。 |
投放到小区指定的绿色易腐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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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装袋、丢弃的烟头、一次性快餐餐具、使用过的纸巾、扫地产生的灰尘属于其他垃圾,可在客厅放置一个其他垃圾桶。 |
投放到小区指定的橘黄色其他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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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篇 |
换下的笔芯、墨盒、纽扣电池、坏了的灯管都属于有害垃圾。 |
投放到单位指定的红色有害垃圾桶。 |
1.尽量不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 |
平时办公的废弃纸张、报纸刊物、快递拆开的纸箱、易拉罐、利乐包、可乐瓶属于可回收物,可找一个固定的容器进行临时收集。 |
投放到单位指定的蓝色可回收物桶,也可由单位统一安排人员收集处理。 |
||
在食堂就餐后,剩菜剩饭属于易腐垃圾。 |
投放到食堂指定的绿色易腐垃圾桶里。 |
||
用过的纸巾、烟蒂、一次性快餐餐具等都属于其他垃圾。 |
投放到单位指定的橘黄色其他垃圾桶。 |
||
学校篇 |
换下的笔芯、墨盒、纽扣电池、坏了的灯管都属于有害垃圾。 |
投放到学校指定的红色有害垃圾桶。 |
1.尽量不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 |
废草稿纸、废试卷,塑料瓶、易拉罐、利乐包(应先清空液体)属于可回收物。 |
投放到学校指定的蓝色可回收物桶,也可由学校统一安排人员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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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堂就餐后,剩菜剩饭属于易腐垃圾。 |
投放到食堂指定的绿色易腐垃圾桶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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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的纸巾、零食包装袋等属于其他垃圾。 |
投放到学校指定的橘黄色其他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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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居民应根据宣传栏上的设施点位分布图、分类标准指南,进行准确分类投放。 |
附件3
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居住小区考评标准(“五到位”版)
项目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扣分 |
组织管理到位 |
1.按《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于居委会、物业管理处明显处上墙公示。 |
1.未明确分类投放责任人,扣5分,已明确但未公示、有物业未纳入服务合同内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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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备到位 |
1.设定分类投放点(参照《泉州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作业规范(试行)》(泉分类办〔2019〕25号)),配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 |
1.非定点区域设垃圾容器的,每处扣2分,容器数量不足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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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引导到位 |
1.有设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应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类指南、政策法律宣贯等内容。 |
1.无宣传专栏扣3分,宣传内容每少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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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督导到位 |
1.原则上每超300户至少配备1名督导员。 |
1.督导员每少1名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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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成效到位 |
1.居民分类知识知晓率。 |
1.知晓率未达到95%扣分,每低于5%扣1分; |
|
备 |
1.受考评人为居住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非物管小区等)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
100分 |
抄送:区垃分办。 |
中共丰泽区委泉秀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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