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8-01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清办〔202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0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源街道 时间:2020-03-10 10:36
                                                                 泉丰清办〔2020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街道无偿献血

    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部门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20年清源街道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的深入推进,全市医疗服务总量快速增加,临床用血也逐年增长。为保障全市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丰泽区2020年指导性献血计划为2900人次,清源街道2020年需组织动员公民无偿献血191人次,集中采血时间以区里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献血工作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传播,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件大事;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的一项重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将无偿献血工作列为精神文明考核指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考评指标要求“地级市所辖城区每千人口次献血大于10,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无偿献血工作不仅是卫生部门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职责,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发动工作,要充分组织发动所辖企事业、酒店、商场等单位员工踊跃参与无偿献血,不断拓宽献血参与者的领域,鼓励健康适龄献血者自愿提高单次献血量(300-400毫升/人)。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有力有序

    2020年,区下达我街道的献血目标任务与2019年持平,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街道结合2019年无偿献血完成情况,对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的动员部署,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和献血时间安排表,部署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确保顺利完成我街道无偿献血年度任务。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杜绝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自2007年起,市血站已利用电脑对献血者进行现场身份验证。因此,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部门在组织发动无偿献血工作中要告知所有献血者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非第一次献血的人员还应携带原献血证,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同时,为提高献血前的初筛合格率,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部门要加大对献血前后注意事项的宣传,引导献血者在献血前不吃油腻食品、不空腹,特别是献血前一天不熬夜、不饮酒、不服药。因献血人数较多,要求按安排的采血时间段安排献血人员到市血站献血,以免拥挤,尽量做到生产、工作、学习不因开展无偿献血而受到影响。如果个别单位、个人在非统一安排的时间段自行到市血站、流动采血车上采血的,要复印其献血证并及时交到街道卫计办以便及时统计无偿献血情况。同时,根据《献血法》有关规定,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给予献血者适当的点心、误餐和交通费补贴,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变相高额补贴。严厉打击由血头操纵卖血者冒名顶替献血从中牟利的活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部门鼓励动员社区居民、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健康适龄学生、规模企业和酒店员工踊跃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动员和鼓励多数献血者适当提高单次献血量(即单次300400毫升)。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要结合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制作版报、悬挂宣传条幅、电视台、广播、已建立的部门网站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基本常识,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促进街道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督导落实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充分调动无偿献血组织工作的积极性,街道将对全面完成献血指标的社区给予1500元的专项奖励,清源社区、清源农场给予1000的专项奖励,对没完成任务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并且扣罚2500元的经费,奖罚的对象为参与此项工作的人。

     

    附件:

    1、清源街道2020年无偿献血任务、时间安排表

    2、无偿献血注意事项、临床用血补偿规定及报销办法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2020310

     

      

    附件1

     

       清源街道2020年无偿献血任务、时间安排表

                                          

                                           单位:人次

    时间

    单位

    任务数

    备注

    待定

    西宝

    18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城口

    20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西门

    16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北门

    15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普明

    18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环清

    18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后茂

    17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环山

    20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田边

    18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清源

    10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农场

    7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待定

    机关

    14

    清源卫生服务中心

    备注:单次献血300毫升、400毫升分别按1.5人次、2人次统计。各单位非全区统一安排的时间段内自行组织的献血人员名单,请务必及时报送卫计办。

     

    附件2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各社区居委会和机关各.5部门在宣传发动中要告知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通知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献血时应携带身份证,如果是再次参与献血的人员(要间隔半年以上)还应要携带原献血证。

    2、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不要熬夜或大量饮酒以及献血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以免造成献血时晕血或其他不适。

    3、采血完毕,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止血棉球至少5分钟。记住:请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使血液回流受阻,而出现皮下瘀血,同时,不为揉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又被揉开。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补偿规定和报销办法

    1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3、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本规定所称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4、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采取用血时先交费后报销的方法。报销用血费用时,应出示就医医院开具的收费单据、献血者及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配偶及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及《无偿献血证》,到市中心血站二楼献血办公室或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办理报销手续。

    5、异地用血报销办法:将献血证原件与第四点规定的证时材料送交临床用血所在地(异地)献血办或红十字会验证后,再由用血所在地(异地)献血办或红十字会将所有证时材料寄往献血证发证地,发证地收悉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将报销款项汇往临床用血所在地(异地)献血办,再由(异地)献血办转交报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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