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19-00123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19〕15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3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后茂社区陈庆星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时间:2019-12-24 16:43

    陈庆星:

    被征收人:陈庆星,男,汉族,1959年11月15日生,住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茂兴路2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591115401X。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丰泽区东海、城东、北峰、东湖、清源街道范围内部分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并于当日发布《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你座落于丰泽区清源街道后茂社区茂兴路22号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因你与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在本项目征收期限届满前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区住建局报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按照《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经审查,被征收房屋现状为3层混合(部分砖木)结构的建筑,建筑面积502.85平方米,占地面积171.14平方米。经向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土地所调取的《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载明:你于1990年申请居民建房用地,经批准使用土地面积100平方米。根据《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基建完成时间在2004年10月1日前的,用地审批范围内建设住宅房屋按实有面积计算补偿,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的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的70%计算补偿”有关规定,认定的可补偿面积441.99平方米(300平方米,加上超出用地审批的面积202.85平方米×70%),最高可置换360平方米安置房。

    按《实施方案》测算,如果你选择货币补偿,可获得货币补偿金额2143652元、二次装修补偿金额251425元,合计2395077元,以及搬迁补助费221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1216元,并可享有违建住宅房屋搬迁奖励4805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金479015元、按时签约搬迁奖励50000元;如果你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总面积为360平方米,其余81.99平方米予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补偿款(1746000元)与安置房总价款(180000元)对抵后应缴纳54000元安置房补差价款,另有货币补偿部分的房屋补偿金额397652元、二次装修补偿金额251425元,以及搬迁补助费4010元、货币补偿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3936元和产权调换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2880元/月,并可享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金39765元、违建住宅房屋搬迁奖励4805元、按时签约搬迁奖励50000元。由于你不配合清点附属物,无法确定附属物补偿款,因此以上补偿计算结果不包含附属物补偿款。

    征收实施单位清源街道办事处依据以上测算方案多次入户与你进行协商,但你在征收期限内始终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鉴于你不认可本项目的补偿安置标准,为照顾你的权益,确定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市场价值,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福建大智慧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及拟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进行了评估。根据闽大智慧(2019)字房估第Q903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99545元(单价3619元/);根据闽大智慧(2019)房估第Q903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位于丰泽区清源街道后茂社区安置房工程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安置房(期房)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500元/平方米。由于你不配合清点附属物,无法对附属物进行评估。如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则选择货币补偿仅能获得货币补偿金额1599545元,另可获得搬迁补助费221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1216元;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置换360平方米安置房情况下,应缴纳的安置房补差价款高达1100455元,另可获得搬迁补助费4010元、货币补偿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3936元、产权调换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2880元/月。且均不享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金、违建住宅房屋搬迁奖励、按时签约搬迁奖励。远远低于按《实施方案》测算的补偿安置方案。

    另查明,区住建局依法通知你进行最后一次协商,你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到场协商。

    有鉴于此,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补偿方案

    你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一)货币补偿方案

    1.货币补偿金额2143652元(总三层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单价4850元/平方米×可补偿面积441.99平方米)。

    2.二次装修251425元(第二档装修档次单价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502.85平方米)。

    3.搬迁补助费2210元(5元/平方米×可补偿面积441.99平方米)。

    4.临时安置补助费21216元(8元/平方米×可补偿面积441.99平方米×6个月)。

    因你未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不给予违建住宅房屋搬迁奖励、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金和按时签约搬迁奖励。

    以上1-4项合计2418503元。该货币补偿款项已经专户存储于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立于泉州银行田安支行的专用账户内(银行账号:0000009519152012 ),由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你完成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附属物补偿待搬迁腾空时进行清点后核算。

    (二)产权调换方案

    1.住宅就近安置在清源街道后茂社区安置房工程新建安置小区(期房),住宅可产权调换面积(安置总面积)360平方米。具体安置房房源、户型、面积待本项目选房安置时确定。选房后,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可产权调换面积(安置总面积)的,在20以内(含20),按5500元/计算;超过20(不含20)以上的部分,按该区域即时市场价格结算。

    2.因你未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安置房结算价格按照5500元/平方米计算,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补偿款(1746000元)与安置房总价款(198000元,即5500元/平方米×可补偿面积360平方米)对抵后,你应缴纳234000元安置房补差价款。

    3.货币补偿部分的房屋补偿金额397652元。

    4.二次装修补偿金额251425元。

    5.搬迁补助费4010元(5元/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360平方米×搬迁2次+5元/平方米×货币补偿面积81.99平方米)。

    6.货币补偿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3936元(8元/平方米×货币补偿面积81.99平方米×6个月)。

    7.产权调换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2880元/月(8元/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3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交房之日止,过渡期限最高不超过36个月;除不可抗力外,过渡期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你选择产权调换方案且决定使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则周转房2套位于丰泽区东湖街道东禅景苑7幢505室(约130平方米、605室(约13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再发放。

    因你未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不给予违建住宅房屋搬迁奖励、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金和按时签约搬迁奖励。

    以上补偿款项已经专户存储于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立于泉州银行田安支行的专用账户内(银行账号:0000009519152012 )。除产权调换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季度发放外,其余款项由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你完成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附属物补偿待搬迁腾空时进行清点后核算。

    二、其他事项

    1.以上两种补偿方式,你应在本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选择一种作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并向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提出。若你逾期未作出选择,将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并视为你选择使用临时过渡周转房进行过渡。

    2.你应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搬离丰泽区清源街道后茂社区茂兴路22号的被征收房屋,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付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拆除,被征收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3.如你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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