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0-00049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0〕6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等精神,实施征地单位已组织完成了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现将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两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星安置房拟征收(使用)城东街道东星社区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建设项目名称:城东至北峰快速通
道两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星安置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两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星安置房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使用)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共需征收(使用)土地5.7684公顷(86.526亩),为征收城东街道东星社区集体果园1.03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307公顷;使用国有城市用地4.7377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4.7377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详见实施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共同确认的明细表。
四、土地补偿安置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安置。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为83160元/亩;非耕地的农用地为58212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8253.6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本
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人(其中劳动力15人),全部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居民,依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的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六、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汇总后在本通告结束前向丰泽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居委会汇总后在本通告结束前向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
七、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参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多数被征地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认为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向居委会提出并由居委会汇总,在本通告结束前分别根据职能向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结束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星社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村名(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城东街道 东星社区 |
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 8月20日 |
东星社区 居委会 |
2020年8月20日 |
九、本通告由城东街道办事处、丰泽区自然资源局、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期满。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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