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0-00101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0〕14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7
一、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名称: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小姐山、马落山、田厝山,西至天元未来城、西华村、埔头村、丰州村,南至北渠、北至东西大道,详见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征收范围图。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共需征收集体土地4.0848公顷(61.272亩)。
拟征收霞美社区集体土地2.8825公顷,其中:有水田0.8216公顷、旱地0.9319公顷、田坎0.1088公顷、果园0.5863公顷、坑塘水面0.0522公顷、沟渠0.1425公顷、农村道路0.2392公顷;拟征收招联社区集体土地1.2023公顷,其中:有水田0.0002公顷、旱地0.9615公顷、田坎0.1247公顷、果园0.0544公顷、坑塘水面0.0005公顷、沟渠0.0122公顷、农村道路0.0488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详见实施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共同确认的明细表。
四、土地补偿安置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安置。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为83160元/亩;非耕地的农用地为58212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8253.6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00人(其中劳动力296人),全部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居民,依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泉丰政综﹝2019﹞29号)的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六、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汇总后在本公告结束前向丰泽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居委会汇总后在本公告结束前向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
七、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结束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招联社区、霞美社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村名(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北峰街道 招联社区 |
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 12月28日 |
招联社区 居委会 |
2021年1月2日 |
北峰街道 霞美社区 |
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 12月28日 |
霞美社区 居委会 |
2021年1月2日 |
八、本通告由北峰街道办事处、丰泽区自然资源局、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依法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实施征地单位北峰街道办事处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社区、居民小组范围通告至少30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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