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0-0010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0〕15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3月2日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泉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3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0日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泉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泉政办〔2020〕32号)批准征收丰泽区集体土地3.9672公顷。现将自然资源部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
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铁路兴国至泉州线宁化至泉州段(丰泽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厂房,西至农用地,南至铁路,北至农田及厂房(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集体土地3.9672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区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详见下表),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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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丰泽区北峰街道 肖厝社区 |
2020年12月14日 至2020年12月29日 |
肖厝社区 居委会 |
2020年12月29日 |
七、征收土地工作由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八、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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