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1000-2019-00048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4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00:00

    泉丰政办综〔2019〕41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丰泽区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的精神,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丰泽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区属公办中学必须完成对口、划片招生任务,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调配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自主招生,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三)继续实先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提供公办初中学位,后由民办初中招生招生办法。小学毕业生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可以在规定时间里向区招生办提出放弃公办初中学位。

    三、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数

    班级数

    泉州市城东中学

    600

    12

    泉州第九中学

    500

    10

    泉州第十中学

    600

    12

    泉州市东海中学

    500

    10

    泉州市北峰中学

    500

    10

    泉州第五中学

    (桂坛校区)

    100

    (不含特长生)

    参加摇号

    泉州第一中学

    (东海校区)

    500

    参加摇号

    北师大泉州附中

    500

    10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350

    7

    泉州丰泽刺桐中学

    800

    16

    华创学校

    300

    6

    四、招生范围

    (一)片区内实行免试、就近对口升学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

    1.户籍关系在城东街道、华大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华侨大学教职工子女除外)由泉州市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2.户籍关系在北峰街道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3.户籍关系在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大坪社区除外)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东海中学对口招生。

    4.华侨大学教职工的子女由华大附中对口招生。

    5.户籍关系于2019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第九中学对口招生。

    6.户籍关系在东湖街道,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关系于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第十中学对口招生。

    7.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北师大泉州附中(民办)和泉州市东海中学(公办)就读。

    8.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的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招收100名毕业生(具有户籍或学籍)。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鲤城区进行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参加派位未被录取的,按本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9.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生600人。

    1)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500人,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鲤城区进行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参加派位未被录取的,按本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以就近对口直升方式面向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征地拆迁的原村民直系子女、市直机关单位(指办公地点在东海行政中心)在编在岗干部直系子女、与泉州第一中学签订协议的相关房产业主直系子女等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100人。

    10.经省教育厅确认,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泉州第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初中部每所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收初中特长生50人。被这四所学校确定招收的特长生,不再参与其他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二)非本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的入学条件。

    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的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189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于20189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为201891日前,且至今仍在有效期内。2021年秋起,居住证、务工证均需达一年半以上。

    其中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居住在丰泽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签发时间为201891日前,且至今仍在有效期内

    符合以上情况的非本区户籍的随迁适龄子女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于7月19日20日携带相关证件,分别按片区到区属公办中学泉州市第十中学、泉州市东海中学、泉州市北峰中学登记、核实;确因容量问题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统一调配,不服从统一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

    泉州市第十中学、泉州市东海中学、泉州市北峰中学片区安排泉州市第十中学对应丰泽街道、东湖街道、城东街道、华大街道所属小学;泉州市东海中学对应泉秀街道、东海街道所属小学;泉州市北峰中学对应北峰街道、清源街道所属小学。非丰泽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按居住证所属街道到安排对应的公办中学登记。

     

    五、有关事项

    (一)丰泽辖区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区属公办中学初中的均应填写“2019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由小学审核、汇总,于6月15日前送交区招生办,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以备各中学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二)在丰泽区就读具有鲤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鲤城派位就读的按规定填报鲤城区招生办印制的升学志愿表。

    (三)户口属丰泽户籍但目前未在本辖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携带户口簿、学历证明到区招生办登记、审核,领取“2019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就读毕业小学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交区招生办。具有丰泽区户籍在鲤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已报名参加鲤城区电脑派位,不再安排在我区初中就读。

    (四)申请参加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摇号的学生,由各小学初审,汇总后于6月15日前送丰泽区招生办。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1)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二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等9所小学毕业生要求参加泉州第五中学招生电脑派位的,填写“2019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志愿栏只能填写五中,填写其他市直及鲤城区属中学,志愿无效);

    2)不在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就读,但具有3个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参加泉州第五中学招生电脑派位的,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到区招生办登记、审核,领取“2019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就读毕业小学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交区招生办;

    3)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东海湾实验学校4所所有小学毕业生要求参加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招生电脑派位的,填写“2019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志愿栏只能填写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填写其他市直及鲤城区属中学,志愿无效)。

    (五)军人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

    军人子女申报材料报送泉州市军分区审核汇总后,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给区教育局。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在我区经商的台商子女,由其暂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所属片区公办初中就学。

    (八)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区教育局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免试招收初中新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于2019518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时间为612日至15,招生时间630日至78,招生过程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710日至11将拟录取招收的新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抄送区招生办。724日至27日各民办学校到区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办应严格按抄送的新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九)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和民办中学都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非本区户籍且学籍未在丰泽区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要求在丰泽区就读的,须填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跨区域就读申请表”和“2019年***(县、市)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经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我区教育局审核,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遵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严肃追究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强化监管

    1.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切实保证和谐稳定。招生工作在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街道、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健全应急预案与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确保电脑派位规范有序。实行公开电脑派位,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保证电脑派位的公开、公平、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电脑派位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4.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5.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区教育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