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1000-2019-0004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4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00:00

    泉丰政办综〔201940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丰泽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丰泽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9年秋季丰泽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38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上三年提供一个学位)。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93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丰泽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审核,由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非本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189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189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为20189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2021年秋季起,居住证、务工证均需达一年半以上)。

    其中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但居住在丰泽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登记时间为20189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2021年秋季起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丰泽区居住及务工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需满1年以上(2021年秋季起,居住证、务工证均需达一年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丰泽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丰泽区生活而要求在丰泽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

    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和时间

    757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15717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程序和时间

    7678日:相关小学接受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15717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和时间:

    与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同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应于62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625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容量安排申请入学的对象,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容量时,将采取随机摇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学位不足的学校于731日前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并完成报名工作。参加随机摇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机会。

    (四)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五)继续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修订中)、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 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丰泽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委人才〔20178号)等规定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各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2019年秋季丰泽区小学招生情况一览表

    2.2019年秋季丰泽区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公办小学名单

    附件1

    2019年秋季丰泽区小学计划招生情况一览表

     

    计划(班)

    服务范围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丰泽区实验小学

    9

    东涂社区、迎津社区、丰泽社区(丰泽小区除外)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
    4)《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2.非丰泽户籍但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产权人应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
    3)《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3.我区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除按其户籍不同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和《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辅助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

    丰泽区实验小学潘山校区

    6

    泉州万科城商品住宅类;招丰社区、招贤社区征地拆迁居民适龄儿童

    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

    4

    圣湖社区、大坪社区

    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

    8

    源淮社区、东美社区

    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城东校区

    6

    通海社区原居民直系子女。

    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

    6

    东湖社区、铭湖社区、东凤社区

    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4

    东梅社区、后埔社区、滨城社区、北星社区(三坪小组除外)

    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

    4

    灯洲社区、华丰社区

    丰泽区群石实验小学

    4

    群石社区、群山社区、群峰社区、肖厝社区

    丰泽区见龙亭实验小学

    8

    招贤社区、霞美社区、招联社区、招集社区、见龙亭社区

    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

    6

    庄任社区、华城社区

    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含少林校区)

    7

    少林社区、仁凤社区、松林社区、凤山社区

    丰泽区第二中心小学

    5

    霞淮社区、前坂社区、东淮社区

    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

    6

    灯星社区、新秀社区、泉淮社区

    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3

    沉洲社区、成洲社区

    丰泽区第四中心小学

    3

    法石社区、后厝社区及宝山社区后坑、 东坑、下路、赤岭小组

    云谷小学

    3

    云谷社区

    云山小学

    3

    云山社区

    临海小学

    4

    浔埔社区、金崎社区、后厝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宝山小学

    2

    宝山社区                           (下路、后坑、东坑、赤岭除外)

    渚江小学

    1

    后亭社区及北星社区三坪小组

    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

    5

    霞美社区、埭头社区、泉铁社区、新前社区

    鹤山小学

    1

    西福社区

    乌屿小学

    2

    金屿社区、凤屿社区

    浔江小学

    2

    浔美社区、前头社区

    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

    6

    东星社区

    丰泽区第六中心小学

    3

    北峰社区、拒洪社区、招丰社区、北峰工业区

    4. 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
    原籍户籍证明。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学校所属社区内实际居住证。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丰泽区务工、经商)
    二证办理时间均截止为:居住证、务工证均需在201891日前办理。】       
    《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暂住在丰泽区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丰泽区第七中心小学

    3

    环山社区、田边社区、清源社区、农场管委会、普明社区、北门社区

    环清小学

    1

    环清社区、后茂社区

    西湖小学

    2

    城口社区、西宝社区、西门社区

    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

    4

    华大社区、城东社区、南埔社区、法花美社区、地质社区、新埔社区、华城社区

    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

    6

    民办学校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4

    民办学校

    北师大泉州附中附属小学

    4

    民办学校

    泉州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6

    民办学校

      

    151

     

    备注:                                                                                                                                                                             

    一、华大街道华城社区所辖泰禾广场、润柏大都会、东方花园城、华城安置小区等小区,对应区第八中心小学和海滨实验小学服务片区,届时将根据当年度业主入学需求情况予以安排或随机摇号解决入学。

     、城东街道新成立的通源社区因目前周边尚无新学校投入使用,仍按原社区对应学校安排入学;居住在城东街道通海社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乌屿小学登记入学。

    三、鉴于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片区内生源严重饱和,且该校2019年正在改扩建,片区内生源需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调配(东梅社区、后埔社区、滨城社区、北星社区原村民除外);原属泉州师院附属丰泽小学片区登记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户口未在201931日前迁入的购房业主子女,可到东海片区第四中心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宝山小学或云山小学登记,由区教育局按学校实际容量统筹安排入学。

    四、东海街道新成立的海景社区和宝珊社区分别按法石社区、宝山社区招生片区学校安排入学。

     

     

     

     

     

    附件2

     

    2019年秋季丰泽区招收流动人口随迁

    适龄子女公办小学名单

     

    东湖街道: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含少林校区);

    丰泽街道:丰泽区第二中心小学;

    泉秀街道: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东海街道:丰泽区第四中心小学、丰泽区云谷小学、丰泽区云山小学、丰泽区临海小学、丰泽区宝山小学、丰泽区渚江小学;

    城东街道: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丰泽区鹤山小学、丰泽区乌屿小学、丰泽区浔江小学、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

    北峰街道:丰泽区第六中心小学、丰泽区群石实验小学、丰泽区见龙亭实验小学;

    清源街道:丰泽区第七中心小学、丰泽区环清小学、丰泽区西湖小学;

    华大街道: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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