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1000-2019-00056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4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9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4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41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治理,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规定,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加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将市教育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根据中心市区(丰泽区部分)学前教育现状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丰泽区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资源规划部门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移交等主要事项,资源规划部门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二)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教发函〔2019〕1号)等相关规范及标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资源规划部门应函告教育行政部门。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如期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
按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190号)等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9年4月上旬)
根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监督评估等任务落到实处。
(二)摸底排查(2019年4月10日前)
对摸底排查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填报附表,并针对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和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和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问题和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台账,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
(三)全面整改(2020年12月20日前)
根据实际,针对摸排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并严格按时限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统筹各方力量,不等不靠、立即整改,并确保整改实效,力争提前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四)监督评估(2020年12月底前)
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加强对各部门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住建局,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建立治理责任落实机制
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监督评估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工作;发改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配套幼儿园,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事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
(三)建立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工作列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要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畅通社会监督机制
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丰泽区教育局举报电话:22508502,地址:区政府公务大楼主楼208室,邮编:362000;丰泽区住建局举报电话:22584185,地址:丰泽区田安路637号丰泽建设大厦7楼,邮编:362000,丰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
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泉州市丰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邱朝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队强 区教育局局长
李锋钒 区住建局局长
翁哲雄 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张启德 区委编办主任科员
洪志斌 区发改局副局长
郑德胜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国金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郑耀文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张峰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主 任:黄队强(兼)
副主任:翁哲雄(兼)
郑德胜(兼)
郑耀文(兼)
成 员:白冰冰 区委编办编制股股长
林志昌 区发改局综合规划股副股长
柯峰源 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许荣伟 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杨文强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陈晓云 区教育局社管办主任
邱宏猛 区住建局建工股科员
林翀鹏 区自然资源局科员
李毅楠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科员
康惠蓉 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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