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1-00063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11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10:37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闽政办〔2018〕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现就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保障对象

    区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制度的在编教师,同时统筹考虑高中、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以及执行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教育事业单位人员。

    三、统计口径

    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包括年终追加一次性绩效;计算比较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包括绩效考评奖。

    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

    四、制度保障

    要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成教育强国和关系福建未来的高度认识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的重要性。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把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一)建立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每年年末对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对比,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我区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统筹核定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绩效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同标准、同待遇,保障义务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同步统筹考虑教师保障情况。

    (四)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成立丰泽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区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问题,落实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

    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解决相关具体工作。

    五、加强政策理解,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人社和教育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六、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全区执行教师工资制度的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奖励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加强考核管理,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工作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附件:丰泽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