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2-0008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2〕97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06 16:5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丰泽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责任,有序推进扶贫资产调查摸底、确权登记、运营管护等工作,保障扶贫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现就我区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目的是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减贫带贫机制落实不到位、扶贫资产运行效率不高、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扎实推动扶贫项目及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力争做到应纳尽纳。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

    三、工作步骤

    (一)发布登记通告。各级主管单位按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主动在区级政务公开网站和街道、社区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发布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的公告。

    (二)核查扶贫资产项目。区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民族与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建设的扶贫项目,形成扶贫项目资金清单(附件1),反馈给街道。按照“谁建设、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逐项进行现场调查,全面了解项目现状,包括建设、验收、审计、管理使用等情况。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项目档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和建立项目台账;街道、社区组织实施的项目,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核查工作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查和建立项目台账(附件2)。

    (三)登记扶贫资产产权。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跨街道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区级主管部门;跨社区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当地街道。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区乡村振兴办提交区政府研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社区股份经济联合体(经联社)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社区股份经济联合体(经联社),纳入社区股份经济联合体(经联社)范围,并按照社区股份经济联合体(经联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

    (四)审核、公告扶贫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负责对已核查、登记的扶贫资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扶贫资产项目信息(附件3)在政府网站和街道、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五)移交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结束后,区乡村振兴办、区财政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对账实相符的,于清点核对结束后30天内开展资产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管理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承担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扶贫资产按照要求、标准、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的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点,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附件:1.丰泽区扶贫项目资金清单

    2.丰泽区扶贫项目核查台账

    3.丰泽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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