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19-00105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6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06 11:30
      

     

     

     

    泉丰政办综〔201964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

    (此件主动公开)

     

      

     

     

    区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健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公安丰泽分局、丰泽交警大队、丰泽消防大队、丰泽生态环境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日印发


    泉州市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1.5 事件分级......................................................................................................... 2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4

    2.组织指挥体系.................................................................................. 7

    2.1环境应急指挥部.............................................................................................. 7

    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11

    2.3现场指挥机构................................................................................................. 11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5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15

    3.2预警................................................................................................................ 15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16

    4 应急响应....................................................................................... 18

    4.1分级响应........................................................................................................ 18

    4.2响应措施........................................................................................................ 20

    4.3响应终止........................................................................................................ 21

    5 后期处置....................................................................................... 21

    5.1损害评估........................................................................................................ 21

    5.2事件调查........................................................................................................ 22

    5.3善后处置........................................................................................................ 22

    6 应急保障....................................................................................... 22

    6.1队伍保障........................................................................................................ 22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22

    6.3基本生活保障................................................................................................ 23

    6.4医疗卫生保障................................................................................................ 23

    6.5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23

    6.6技术保障........................................................................................................ 23

    7 监督管理....................................................................................... 23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24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24

    8附则............................................................................................... 25

    8.1预案管理........................................................................................................ 25

    8.2预案解释........................................................................................................ 25

    8.3实施日期........................................................................................................ 2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理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加快健全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力争把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已颁发的应急预案进行第一次修编,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丰泽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事故污染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海上溢油、船舶污染、赤潮灾害、重污染天气等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快速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属地管理办法,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根据事故发生级别,实行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分级响应。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及时通报丰泽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科学规范、快速反应。

    遵循就近应急,快速反应的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紧紧依靠各级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颁发了《泉州市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丰政办综〔2014123号文),该预案为泉州市丰泽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预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较明确,对于预防和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加预案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开展本次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本次修编的预案在沿用原有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及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本预案与《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泉州市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水源保证预案等专项预案组成本预案应急体系,本预案与《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丰泽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当本区发生需要上级力量帮助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上级应急预案衔接,并与上级应急联动。

    当突发环境事故产生后,区的应急组织在采取措施的同时根据本计划的报警程序向市人民政府与市环境保护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起因、事故污染源、已造成的损失和污染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如果污染事故超出本区的污染应急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马上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由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的应急组织便是其中一部分应急力量,泉州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度和指挥。

     

     

    2.组织指挥体系

    2.1环境应急指挥部

    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泉州市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丰泽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环保副区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

    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丰泽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或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已成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市工作组的,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市工作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丰泽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组织、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在丰泽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6)完成上级及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它部门增援时,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宣传市民避险等知识,组织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与管理工作,将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恢复重建工作列入本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3)区工信局:参与制定整治重点污染源方案,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4)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受理突发环境事件社会报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同制订、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配合清理事故现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工作、维护事发地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丰泽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研究制定主要河流、水源保护区沿岸道路、桥梁禁止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

    6)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等纳入环保部门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7)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制订、完善区环保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监测、评估,协调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建立和管理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所属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并监督检查。

    8)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道路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抢修、抢险工作;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处置。

    9)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价;参与土壤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

    10)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协助制定重点水库、河道、湖泊、饮用水源地等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协助做好水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参加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协助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参与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应急处置。参加调查处理渔业突发事件;参加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协助做好污染海域的环境监测与水产养殖受污染情况调查。参加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指导农业生态修复。配合涉及森林资源、林地、湿地、野生陆生动植物资源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做好疾病控制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上级的医疗支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价;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统计报送救治信息;与环保部门共同组织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2)区应急局:负责管理、分配需救助人员应急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协

    助做好人员转移,组织指导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协助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等的安全监管。

    13)区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14)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紧急避险和疏散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15)区民政局:配合市宏福园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16)区城管局:负责指导辖区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配合市级自来水公司编制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垃圾清运,配合街道做好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及处置工作。负责燃气、生活垃圾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17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蛋、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

    18)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污染区域内群众的安置、转移和救济,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评估和修复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辖区内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全力配合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挂靠在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丰泽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区委宣传部、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大队,应急值班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110值班室。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组织编制、演练、评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政府做好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区政府及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负责与国家、省、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7)加强与毗邻区(县)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8)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9)办理和督促落实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3现场指挥机构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提出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3.2 现场工作组

    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家评估组、调查评估组和善后处置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1)应急监测组

    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组建应急监测队伍,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污染处置组

    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健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骨干力量、重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等组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调配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受污染的环境和人员、动植物等进行洗消和无害化处理,清理事故现场。

    3)医学救援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洗消和转运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药品药械供应,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商务局、区消防大队、丰泽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按照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加强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事件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应急保障组

    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市区工信局、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建局、卫健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参与。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交通、通信、技术、资金等保障工作,负责媒体联络与宣传工作等。

    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应急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参加。

    主要职责: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人员,加强舆情分析,有效引导舆论。

    7)专家评估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船舶污染、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

    8)调查评估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由区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丰泽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9)善后处置组

    由区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丰泽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事后环境监测和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污染物防控、处置,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和恢复重建工作。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丰泽生态环境局。

    丰泽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加强对辖区内(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进行排查,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及时排查有关风险隐患,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已经签订了相关应急联动协议的部门,按照应急联动机制的安排开展监测和风险分析。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3.2.2 预警信息发布

    丰泽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区环境应急办报告,区环境应急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其中:较大及以上预警信息,及时提请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处理),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渠道或方式发布区级预警信息或转发市级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1)通过区委宣传部联系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信息(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2)丰泽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www.qzfz.gov.cn/zwgk/zdgkxx/hjbh/hjbhzfjg/);(3)手机短信、微信等。

    3.2.3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事发地有关部门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区环境应急值班室,电话:0595-123690595-22563110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丰泽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区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2.5小时内报市政府。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丰泽生态环境局应当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0分钟内向本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速报,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市政府。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书面续报、终报工作,书面续报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报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上报说明具体原因。同时,现场指挥部应设立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保持与上级政府的密切联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向市环境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和速报机制及时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2部门间的信息通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街道及公安、交警、应急、住建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丰泽生态环境局。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向丰泽生态环境局通报。丰泽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3.3.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或丰泽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局。区政府接到相邻行政区域通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协调和应急救援。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等4个等级。

    4.4.1 Ⅱ、Ⅲ级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丰泽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时限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同时成立丰泽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决定分别启动本预案Ⅰ、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应对工作,直到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主要包括: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区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分管领导、丰泽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立即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项支持;

    5)视情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6)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8)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4.2 级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区政府相关领导、丰泽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请求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项支持;

    4)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等工作;

    5)视情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6)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7)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8)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区应急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受污染水域水产品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指导协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涉及军队的新闻信息,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

    4.2.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大中型企业应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保障本级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支出。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基本生活保障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环境事件应急车辆征用及群众应急生活保障机制,保证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疏散转移群众,事发地群众有干净饮用水及无污染食品供应,确保群众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人员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6.5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区住建局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运输保障,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6.6技术保障

    依托泉州市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使整个队伍应急技术不断提高,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包括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通讯技术保障系统等,实现各类资源的整合。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1.1宣传

    区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普及基本常识,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1.2培训

    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1.3演练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专项预案及本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1.4应急能力评价

    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本系统的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丰泽区环境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丰泽区环境应急办负责解释。

     

        8.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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