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800-2018-00168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18〕17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5
泉丰政综〔2018〕174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丰泽区云谷慢学园幼儿园
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
区教育局: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批准丰泽区云谷慢学园幼儿园1部国标专用校车变更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18〕168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丰泽区云谷慢学园幼儿园1部国标专用校车(闽C55677)使用许可变更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从2018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及其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运行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泉州市丰泽区云谷慢学园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协同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丰泽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