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如何申报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

概述

社会救助“一件事”依托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系统对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统一推送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实现民政领域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全面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办事项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4.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5.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

2.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5.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泉州市丰泽区办理地点:

丰泽区福田路 120 号丰泽街道办事处 2 楼民政窗口 

丰泽区丰惠路 1 号北峰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丰泽区东湖街东禅路 1 号东湖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丰泽区华园北路 662 号华大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丰泽区北清东路 129 号清源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丰泽区长丰街 46 号城东街道办事处综合窗口 

丰泽区通港西街 302 号临海街道办事处综合窗口 

丰泽区田安路南路 350-11 号泉秀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丰泽区泉宁路 89 号东海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应委托手续。

 

(一)在本区范围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本市范围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在不同区内,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非本区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省(境)外、市外居民的,可向常住本市的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省外、市外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发函索证;境外人员由常住的一方户籍地村(居)出具特殊情况说明。

 

(四)非本市户籍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的,向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线上办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1.通过搜索“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直接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s://zwfw.fujian.gov.cn/

进入网站首页,点击办事服务类——“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

2.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页面,选择“个人服务”,点击个人服务中的社会救助“一件事”。

3.进入社会救助“一件事”页面,点击“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4.进入社会救助“一件事”页面,点击“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5.通过“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登录后,即可选择对应业务进行办理。

闽政通

1.打开“闽政通”APP,点击“首页”,向下滑动,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更多”;

2.选择“社会救助‘一件事’”;

 

3.根据自己所在辖区

选择“泉州市-丰泽区-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后,进入“办事指南”页面,选择“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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