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丰泽发布进一步推进实施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泉委办发〔2025〕5号)、《福建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文件要求,丰泽发布进一步推进实施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进行失业登记且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交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16-24岁失业青年。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补贴标准

经我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且在见习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不予认可),按月为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的,每月按不高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实际见习不满3个月的不予补贴。

申报要求

1.除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外,丰泽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可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择优设置当年度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见习单位须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

2.见习单位日常须组织见习人员通过“福建毕业生就业创业”小程序进行打卡核验,见习人员需填写当日工作内容,并现场实时拍摄本人与见习单位标识(如单位名称牌等)的清晰合影作为在岗佐证。每人每月打卡不少于一次,具体打卡频次由区人社局确定。

3.见习单位应在见习活动结束3个月内提出拨付申请,及时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同步在福建就业网上做好见习补贴申领申报工作。区人社局经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再商请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列支拨付。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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