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备注:1.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还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平面图;2.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超过原设计荷载的,还应提供结构安全符合报告;3.涉及使用功能变更的,还应当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暂行规定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要求。5.设计特殊消防设计的,需提供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如有)
3、所在既有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备注:可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库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交,如数据库资料不完善,由业主补充提供)
4、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5、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
6、装修改造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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