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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来源:户政大队 2024-05-20 08:17 阅读人数:1

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未满16周岁申领:由监护人持户口簿陪同申领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居民户口簿。

2、年满16周岁申请:本人持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 20个工作日(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10个工作日) 。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财税[2018]37号规定自2018年4月1起停征首次申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闽赣跨省通办”、福建全省通办

一、申请对象及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申请向现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现场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体现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年满16周岁公民。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闽赣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5日发放《居民身份证

三、领取方式:受理机关领取或者自愿选择邮政快递。

     四、收费依据:财税[2018]37号规定自2018年4月1起停征首次申领。

 

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

一、受理条件

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二)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三)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自公民成功缴纳工本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五、不予受理情形

(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三)在逃人员;

(四)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五)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注意:此项工作为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终止的,将另行发文通知。

 

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身份证。)

二、需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正在办理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省内户籍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自公民成功缴纳工本费之日起3日内制发。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省内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条件及需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

二、办理时限:自公民成功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10个工作日)。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五、注意事项: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省内居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条件及需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公民,

本人及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

二、办理时限:自公民成功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10个工作日)。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五、注意事项: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一年内申请补领的,申请人可申请不再重新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原指纹信息未成功注册2枚的除外);

 

外省户籍居民跨省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书面声明(注明实际居住、就业、就学情况)即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学生证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件。

二、不予受理情形: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三、异地受理流程:异地申请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四、收费标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五、办理时限:异地受理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地公安机关自公民成功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之日起45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到受理地领取证件的,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

六、注意事项:

1、各户籍窗口应依托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核验,在受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需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学生证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及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换领居民身份证时交验的身份证件为旧居民身份证。

2、申请时领取方式选择为“受理机关领取”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申请时领取方式选择为自愿选择“邮寄”(邮寄地址应为福建省内)的,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委托代领证件和邮寄收证的,应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持证件到受理地派出所进行证件核验,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

 

网上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

1、申办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临时身份证每证收费10元。

3、办证时限:自缴费成功之日起,3日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4、领证方式:1、选择就近公安派出所领取,由派出所制证并发证。

选择户籍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由派出所制证并发证。

            2、自愿选择快递方式领取。

网上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办条件:福建省户籍居民距前次证件制发时间不超过2年,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可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制证照片和指纹信息均沿用前次信息。

2、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丢失补领每证收费40元。寄递服务由寄递公司按标准收取费用(寄递服务地址仅省内)

3、办证时限:自公民成功缴费成功之日起,普通证20个工作日,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10个工作日。

4、其他:派出所民警审批通过后,将会挂失您当前有效的身份证。

 

 

 

网上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申办条件:福建省户籍居民距前次证件制发时间不超过2年,因居民身份证损坏可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制证照片和指纹信息均沿用前次信息。

2、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损坏换领每证收费40元。寄递服务由寄递公司按标准收取费用(寄递服务地址仅省内)

3、办证时限:自公民成功缴费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10个工作日)

4、其他:办理快递方式或者代领普通证的,收到新证后,1个月内到省内任一派出所核验,并交回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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