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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2022-11-07 09:44 阅读人数:1

  一、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申请条件

  已签订爆破作业合同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四、申报材料

  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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