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申请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符合使用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条件; 3、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4、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5、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6、取得《营业执照》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四、申报材料
1. 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 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4. 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或用途一栏标注为商业或酒店或旅馆)
5.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
6. 符合安装使用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环境的情况说明
7. 经营场所平面图(应标明所在楼层、客房数、床位数以及监控设施、安全通道分布情况)
8. 申请人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当场签署)
9. 消防安全承诺材料(仅限-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设旅馆时提供)
10. 消防救援部门在消防公众服务网上发布的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名册的公告(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设旅馆,需提供)
11. 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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