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
(三)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工作。
(五)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依法承担所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本级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报批工作;承办街道、社区区划调整、设立、撤销、命(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办公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审批手续;组织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本区范围内无行业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内居民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出具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负责全区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符合救助条件困难群众提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服务。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职责调整
划入区卫生健康局原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区民政局。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综治、普法、依法行政、计生工作;牵头局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及公开;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同业务股室,指导、监督中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本级民政统计工作;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加挂行政审核审批股,依法承担全区婚姻、收养、养老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的相关行政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人:郑程云 办公电话:0595-22508769
(二)社会保障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革命“五老”人员的优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 ,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负责人:黄曦微 办公电话:0595-22508533
(三)社会事务管理股。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本级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报批工作;承办街道、社区区划调整、设立、撤销、命(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办公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审批手续;组织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本区范围内无行业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负责人:林宏伟 办公电话:0595-22538762、0595-22508930
(四)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承担原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股的社会福利相关职责;指导全区儿童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
负责人:蔡静娴 办公电话:0595-22508767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挂”泉州市丰泽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负责为抚养的残疾儿童提供护理、康复治疗和基本技能培训,开展学前及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承担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全区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做好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事务。
(二)丰泽区民政工作站(丰泽区婚姻登记处)。宣传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协助主管部门承担全区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落实国家有关福利企业各项扶持保护政策,做好有关社会福利企业服务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国家有关婚姻收养登记的政策,法规,协助主管部门承担婚姻,收养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仓储、运输和捐助款的清点,接收工作。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电话:0595-22508769
六、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树脂大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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