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禁炮安全管理通告
注意!注意!注意!
除红线范围内
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红线范围外,均不允许燃放)
丰泽区烟花爆竹限放区:
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限燃烟花爆竹类型:
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违法燃放相关规定
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燃区域燃放、限燃区域超时段/超品种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条例适用范围包含: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治安违法。
让我们共同践行禁燃禁放规定,
让生活更美好!
让“这YOUNG的丰泽”更和谐!
来源:丰泽公安分局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潘焱艳
一审:王志超
二审:庄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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