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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874号
2023-03-06 16:5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泉州市火山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何锟、张亮、蒋俊与被申请人泉州市火山物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874决定书、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决定事项为:对申请人何锟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

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市火山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张亮工资9383.01元;二、被申请人泉州市火山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蒋俊工资10041.6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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