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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559号
2023-09-20 17: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厦门玖拾海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尤瑞霞与被申请人厦门玖拾海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其他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559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厦门玖拾海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尤瑞霞2022年11月至12月工资7900元;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厦门玖拾海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尤瑞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645元;3.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厦门玖拾海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尤瑞霞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0700元;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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