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涌宁检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邹海航与被申请人福建涌宁检测有限公司因合同、劳动报酬、赔偿、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1.确认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7日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结工资36638.89元;3.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项目提成89091.12元;4.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赔偿金35935元;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委章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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