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通告
本院在清理发放执行案款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当事人未能及时领取执行案款,且因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已经发生变化,致本院无法联系。为此,请以下案件当事人(详见表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案款。如不便前来我院领取款项,需由本院将款项转账汇到个人(单位)银行账户的,请将本人(单位)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和银行卡号等)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本院执行局,本院执行局将及时予以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2866020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2号
邮寄材料时请备注案号
领取执行案款列表
来源:丰泽法院
编辑:潘焱艳
一审:王志超
二审:庄伟莉
三审:周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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