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屿路129号A宗房屋位于万安片区(金屿社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研究,本机关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砖混结构,使用土地面积8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13平方米(其中一层56.96平方米、二层64.31平方米、三层64.31平方米、四层33.55平方米),附属物简易搭盖25.34平方米,一层外墙到滴水线的水平投影7.35平方米,三层滴水7.41平方米,周边其他用地17.99平方米,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董伦树、陈彬玲。
二、该房屋认定为可参照具有合法批建手续房屋建筑面积的70%予以补偿安置的为一至三层、第三层通往第四层楼梯间的10平方米、一层外墙到滴水线的水平投影7.35平方米,合计可补偿面积数为142.051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不予补偿,该部分建筑面积及周边其他用地17.99平方米依据《丰泽区万安片区(金屿社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拆迁政策予以补偿、补助或奖励。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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