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传奇星途影业(福建)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晓莲与被申请人传奇星途影业(福建)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670-1号、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670-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670-1号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传奇星途影业(福建)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胡晓莲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资16680元;二、被申请人传奇星途影业(福建)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胡晓莲工资扣款15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670-2号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传奇星途影业(福建)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胡晓莲经济补偿金24223.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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