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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332号
2025-05-06 14:41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丰泽麦凯伦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冬梅、柳佳琪与被申请人泉州丰泽麦凯伦贸易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332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冬梅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的工资3226元;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冬梅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15日的提成350元;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冬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四、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柳佳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的工资3230元;五、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柳佳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的提成500元;六、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柳佳琪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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