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等规定条件的,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审核泉州演淼家居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丰泽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或丰泽区人社局办公室(就业股)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公示电话:
22502001丰泽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2594699丰泽区人社局办公室(就业股)
附件:丰泽区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拟发放情况表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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