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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2026-01-23 15:00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261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关于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6 11),现将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内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

二、征收范围东至田边社区、西至排洪渠西段、南至潭尾、北至山田路。具体范围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548)。

三、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2026128日至202628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与在2026128日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选房证顺序号。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6331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咨询地点: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工作指挥部。

被征收人对《关于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611)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61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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